起步区示范区片区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已经确定。根据《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冻结事项通告如下:
一、冻结范围
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位于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大桥街道,东至纵三路、西至S101,北至横一路、南至黄河大坝,包括:山东润丰农村合作银行、济南市历城区大桥供销合作社、济南市国家税务局天桥分局、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桥分局、济南市天桥区大桥镇卫生院、济南市天桥区大桥镇防疫站、济南市历城区邮政局大王邮电支局、济南市汽车修理厂、济南市天桥区鑫黄河加油站、济南市历城区蔬菜局、山东农机工程开发集团公司、大桥镇人民政府、济南市公路管理局、济南市交通运输管理局、济南市历城区公路管理局、济南市新兴石化实业总公司、大桥街道办事处、历城区畜牧兽医站大王分站、大桥新苑、大桥镇卫生院宿舍、供销家园、金桥尚品等单位及个人房屋,具体房屋征收范围以《关于起步区示范区片区项目用地规划意见的函》(济起建设总师规管函〔2023〕2号)附图为准。以上范围不包括集体土地部分。
(资料图片)
征收冻结通告和征收补偿方案中房屋征收范围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载明的房屋征收范围不一致的,以市政府征收决定公告载明的房屋征收范围为准。
二、冻结期限及有关事项
2023年6月27日至2024年6月26日。自冻结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房屋及附属物,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征收冻结通告发布后、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行为的,不予增加补偿费用:
(一)房屋的析产和过户;
(二)办理户口的迁入和分户。但因结婚、出生、回国、军人退出现役、服刑人员刑满释放等原因必须办理户口迁入的除外;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
(四)新设立和变更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
(五)其他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市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相关部门应暂停办理房屋析产、过户、抵押、建立新的租赁关系、分列或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等业务。
特此通告。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26日